關于增值稅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有關增值稅稅率及計價系數調整的通知
建建發〔2018〕10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發改委、紹興市建管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 〔2018〕20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要求,現對我廳《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的通知》(建建發〔2016〕144號)中的增值稅稅率及相關計價系數作如下調整:
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
二、使用2010版計價依據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取費基數保持不變。計算稅金時,定額基期有關價格要素中的進項稅額扣除方法中的調整系數調整如下:
1.定額中以“元”為單位出現的其他材料費、攤銷材料費、其他機械費等乘以的調整系數調整為0.94。
2.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在扣除機上人工費和燃料動力費后乘以的調整系數調整為0.96。
3.目前尚未發布信息價的材料按基期價格統一乘以的調整系數調整為0.94。
三、綜合考慮市場因素,建設工程施工取費不作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16日
傳真:0573-82076209
網址:http://www.fjrrjd.com/
地址:嘉興市由拳路309號紫御大廈第九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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