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全市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調整2018年度
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
嘉政辦發〔2017〕6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嘉政發〔2013〕93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嘉政發〔2014〕8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全市各社會保險統籌地按照《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嘉政發〔2013〕93號),制定實施辦法,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統籌層次、資金籌集、保障待遇、經辦服務、基金管理、醫保監管“七統一”。
2018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含長期護理保險籌資部分)為142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430元/人/年,各級財政補貼990元/人/年。
2018年度嘉興市本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補貼標準為省市財政補貼530元/人/年、區財政補貼280元/人/年、鎮(街道)財政補貼180元/人/年。各縣(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補貼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調整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標準
2018年度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的,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人數,以繳費基數的5%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5%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二的,在職職工個人及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不變;退休職工按退休職工人數,由用人單位以繳費基數的1%繳納。
三、調整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標準
(一)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的,按以下標準建立個人賬戶:
1.在職職工:35周歲(含)以下80元/月,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95元/月,45周歲以上110元/月。
2.退休人員:75周歲(含)以下125元/月,75周歲以上140元/月。
(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二的,按以下標準建立個人賬戶:
1.在職職工(含雙繳雙保人員):35周歲(含)以下105元/月,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125元/月,45周歲以上145元/月。
2.退休人員:75周歲(含)以下165元/月,75周歲以上185元/月。
四、調整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移交費用
按照《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興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嘉政發〔2014〕87號)第十六條規定,過渡期內,逐步降低移交費用。2018年度辦理移交的,按原移交費用標準的25%計算。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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